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答辩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事实认定- 确认是否构成犯罪:辩护律师首先要质疑检方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被告确实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这需要证明被告未经许可、公开承诺支付高额回报等行为。
2. 主观故意- 是否明知违法:辩护律师会强调被告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即被告是否明知其行为违法。如果被告能够证明自己并不清楚其行为的违法性,可能构成无罪辩护。但需注意,即使不知情,若行为本身违法,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3. 证据链完整性- 证据瑕疵:审查检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存在瑕疵,如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书证的合法性等。《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合法程序收集,否则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4. 量刑情节- 自首、立功等情节:如被告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或有揭发他人犯罪的情节,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67条和第68条规定了自首和立功的相关规定。
5. 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正确性:确认检方是否正确引用了相关法律条款。辩护律师应熟悉《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确保对法律的理解准确无误。
总结:在答辩过程中,辩护律师将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质疑证据、论证被告的主观状态、指出证据链的漏洞以及主张有利于被告的量刑情节,以期为被告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同时,律师会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