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对于涉及此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还款问题上的处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法律责任与刑事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还款行为不能直接免除其刑事责任,但可以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
2. 退赔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人退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这表明,积极还款对于减轻或避免刑事处罚具有重要意义。
3. 民事赔偿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有权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即使在刑事程序中,被告人的还款行为也是积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表现,有助于减轻其法律责任的社会影响。
4. 主动还款的法律效果主动、全面、及时地退还非法所得,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视为积极的量刑因素。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和坦白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或者虽未自动投案,但在接受调查时能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赃,可能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5. 国家及地方政策不同时期,国家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或政策,鼓励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责任人积极偿还债务,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社会稳定。这些政策可能会影响具体的法律实践,为还款提供额外的激励或指导。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还款行为虽然不能直接免除其刑事责任,但能作为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影响量刑结果。积极还款不仅有助于减轻个人面临的法律后果,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修复对受害者的经济损害,符合法律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律实践鼓励被告人尽最大努力进行退赔,同时建议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