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心的问题是:对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受害者如何追讨损失的资金?以及这个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作为一名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 犯罪行为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或者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非国家金融机构、个人,以支付高额利息、股息、红利或者到期还本等方式,吸收不特定对象资金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此行为构成犯罪。
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者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返还非法吸收的款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 财产保全与执行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或隐匿资产。如判决生效后,犯罪嫌疑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用于偿还受害者的损失。
4. 集资参与人权利保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欺诈、隐瞒等恶意行为,受害者有可能获得部分甚至全部赔偿。
5. 报案及配合调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存款凭证、合同、转账记录等,有助于警方调查取证,提高追赃的可能性。
总结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受害者首先需要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同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在法律规定下,尽量争取返还被非法吸收的存款。需要注意的是,非法集资的风险由参与者自负,但如果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欺诈行为,受害者可能会得到部分或全部赔偿。在整个过程中,合法程序和专业法律咨询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