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安全。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对象该罪行侵犯的对象是“公众”,即社会上的一般个人,而非特定的企业或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存款,而非仅限于亲友或者特定群体。
2. 行为行为表现为未经批准或超越批准范围,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承诺还本付息,以此获取资金。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
3. 目的行为人主观上通常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包括高额利润回报。这与合法金融机构的经营目的不同,后者是为了提供金融服务并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
4. 后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能导致投资者的资金无法得到保障,甚至造成资金链断裂,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严重的后果可能包括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信用体系的破坏。
5. 法律责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法律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