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具体的案例——“衡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想知道的是这个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到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如果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不特定多数人承诺支付高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利息,且实际支付了较高的利息,那么就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再次,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者,他们有权要求行为人返还其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违法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在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为人赔偿其损失。
此外,政府也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总的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到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对于这种情况,受害者应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