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法》规定的金融犯罪之一,它主要指的是未经批准或者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
1. 指导思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以非法获取资金为目的,通过公开或者半公开的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2. 目的要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取得非法的资金。例如,为了支付工资、利息等开支,或者为了进行个人投资等活动而吸收公众存款。
3. 犯罪主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
4. 行为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可以通过公开或半公开的方式进行,如发布广告、举办讲座、提供咨询服务等。
5. 资金流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必须用于非法目的,不得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对于单位犯罪,最高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对于自然人犯罪,最高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依据
1. 《刑法》第176条:“未经国家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批准或者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非法获取资金为目的,通过公开或者半公开的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对于单位犯罪,最高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自然人犯罪,最高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构成犯罪,否则可能只是违法行为,而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