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法律依据原文:《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该犯罪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
- 非法性:行为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 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 主观方面: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仍然进行。
- 实质要件:主体必须是单位或者个人。
- 结果要件:行为人的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
3. 对于该罪的量刑标准,《刑法》规定: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在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常与集资诈骗罪合并处理。如若同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则按主犯的罪名定罪处罚。
5. 总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保障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也需要加强公众的风险意识教育,提高他们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