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江苏地区,处理这类案件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构成 - 主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个人包括自然人。
- 客体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 客观方面未经批准,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扰乱金融秩序。
- 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仍实施犯罪。
2. 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 数额标准-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4. 证据收集- 证据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存款记录、收款凭证、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明被告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
5. 刑事诉讼程序- 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如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必须经过侦查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由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起诉。若起诉,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总结:在江苏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涉及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具体的案件,还需要根据当地司法实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