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金融犯罪行为,涉及到对个人或企业吸取公众资金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逃跑的行为,虽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可以从多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首先,如果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则其逃跑的行为可能被视为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根据逃逸情节加重对其的处罚。
其次,行为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逃跑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如果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可以通过追捕逃跑的行为人来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再者,行为人的逃跑行为也可能会影响他的个人信用记录,影响他今后的生活和工作。
最后,从社会道德角度看,逃跑的行为是不被鼓励和支持的。因此,行为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逃跑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逃跑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这种行为也有可能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和社会公正。因此,希望所有的投资者在投资时都要谨慎对待,避免成为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