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聚焦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下家法律责任,他可能关心的是作为该犯罪行为的一部分,下家在何种情况下会被定罪,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
1. 主体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作为下家,即参与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无论是直接发起者还是协助者,只要明知他人在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并积极参与其中,都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2. 客观要件:下家需要有实际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如通过媒体、推介会等方式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从而吸引不特定对象的资金投入。如果下家只是被动接受资金,而没有参与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组织、策划、宣传等活动,一般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3. 主观要件:下家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但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下家不明知或误认为自己的行为合法,可能不会构成犯罪。
4. 法律责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下家,如果构成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5. 民事赔偿:除了刑事责任外,下家可能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损失应予退赔,能够退还大部分或者全部集资款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下家,如果明知并积极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相关行为,那么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同时,下家可能还需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法律责任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