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主体- 法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 《刑法》第176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 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表现为:未经批准,以公开或变相公开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如通过发放存单、理财卡等方式吸收资金。
- 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 犯罪数额标准- 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数额标准,但通常会根据当地司法解释来确定,如“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划分。
4. 犯罪对象- 非法吸收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包括个人和组织,只要符合存款条件,就可能成为被吸收的对象。
5. 刑事责任- 对于自然人,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可能会面临不同的刑事处罚。
- 对于单位,除了处罚单位本身外,还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到非法行为、犯罪主体、犯罪数额、犯罪对象以及刑事责任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当地司法解释和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可能的刑罚。如果有相关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