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没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共犯,即共同犯罪人,指的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情形。针对用户可能关注的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犯的法律问题,我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并引用相关法律依据。
### 1. 共同犯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二人以上的主体;(2)各行为人之间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都认识到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3)各行为人均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这些行为相互联系、配合,共同促成了犯罪结果。
### 2. 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区分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共犯可能扮演不同的角色,如策划者、组织者、执行者、帮助者等。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至二十九条的规定,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应按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从属于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 3. 犯罪金额与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等等。共犯的犯罪金额通常会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实际参与吸收的金额来确定。
### 4. 自首、立功与量刑情节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和六十八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共犯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都有可能获得法定的从宽处理。
### 5. 法律责任与退赃退赔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对吸收的存款进行退赔,确保受害人的财产得到适当补偿。《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强调了追缴和处置涉案财物的原则和程序,确保最大限度挽回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 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问题复杂,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判定是否构成共犯及其法律责任,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因素。法律对此类犯罪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同时也提供了自首、立功等减轻处罚的机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