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似乎需要进一步澄清,因为“出纳”是一个通用的职业术语,并不一定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直接相关。
然而,如果有人被指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出纳,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以下五方面的法律分析:
1. 犯罪定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单位和个人。
2. 客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该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3. 主观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规,而仍然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4. 客观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5. 刑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罚视情节轻重而定,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的来说,出纳作为员工,如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他们的行为将构成犯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出纳的主观动机、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来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