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这一罪名主要关注的是资金的非法筹集方式,对金融秩序的潜在破坏以及对公众财产安全的影响。
###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的具体认定标准。
### 2. 行为特征
- 非法性未获得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
- 公开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
- 利诱性承诺给予投资者回报。
- 社会性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 3. 涉及借款的分析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中,所谓的“借款”行为如果符合上述四个特征,就可能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未经合法批准,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并承诺回报,这些行为超出了正常的民间借贷范畴。
### 4. 刑事责任
- 根据吸收资金的数额、涉及人数、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量刑会有所不同。
- 单位犯罪情况下,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 5. 防范与自救
- 投资者应谨慎对待高收益承诺,核实项目合法性。
- 出借人应确保借贷活动在合法框架内进行,避免参与未经批准的集资活动。
### 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核心在于未经授权而面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回报的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也威胁到了公众的资金安全。对于任何涉及此类“借款”活动,务必审慎评估,确保其合法合规,以免触犯法律或遭受经济损失。法律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大,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民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