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理解您可能是在询问关于“高军”这个具体个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信息。然而,由于我是一个基于文本的人工智能模型,我没有实时获取或存储个人信息或特定案件的数据能力。因此,我无法提供针对某个特定人如“高军”的案例分析。但我可以为您提供一般性的法律分析框架,如果您有其他具体的案例或者问题,欢迎随时提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1.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众资金的目的。
3.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 客体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5. 量刑标准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来说,要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结合其行为方式、目的、涉及金额以及社会影响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如果有具体的案例细节或者疑问,您可以提供更多信息,我会尽力提供更详细的法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