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具体的犯罪行为——“余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可能涉及到中国的金融法律法规。根据中国的《刑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一、犯罪概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
2. 设立金融机构后,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向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3. 在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银行业务。
二、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七十六条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四、结论
总的来说,“余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而设立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我们也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成为此类犯罪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