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没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这一罪名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也对罪名的具体适用提供了详细规定。下面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 1. 罪名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此罪需满足以下要件:无合法资质吸收存款、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扰乱了金融秩序。
### 2. 非法吸收存款的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权益凭证,或以委托理财、众筹、P2P网络借贷等形式,变相吸收公众资金。
### 3. 数额与情节的认定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具体标准,通常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例如,《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数额、情节有进一步细化的规定。
### 4. 法律责任与处罚
除了刑事责任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规定,相关行为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制从业等。同时,对于吸收的资金应予追缴,返还集资参与人。
### 5. 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考虑吸收资金的数额和情节外,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是否自首、退赃退赔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因素,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 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刑法中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公众财产安全的重要条款。其核心在于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具体适用时,需要结合犯罪数额、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