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具体,涉及到法律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概念。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行为。
2. 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3. 未经批准是指在没有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是具体的法律规定:
1. 第一百七十六条之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第一百九十五条之一:【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的来说,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我国刑法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旦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因此,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应该从事此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