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涉及到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的行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
1. 指导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 行为标准:根据上述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必须是未经批准或者超越批准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该行为的对象应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冻结措施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冻结。冻结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房产、车辆等。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缴程序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的资金,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缴。如果犯罪分子已经将非法所得用于个人挥霍或者逃避追缴的,应当对其全部或者大部分进行追缴。
五、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会破坏金融市场的稳定。因此,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同时,投资者也应当提高风险意识,不要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