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用户关注的是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素、判断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希望了解在何种情况下,一个行为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期望看到权威的法律依据和详细的解释。
1. 定义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这里的公众存款通常指的是个人储蓄,而非金融机构的存款业务。
2. 定义中的关键要素 - 非法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超越批准的范围吸收公众存款。
- 公众性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不是特定的亲友或公司内部人员。
- 吸收以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形式的回报吸引存款。
- 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如导致大量资金流失,影响金融稳定等。
3. 案例分析比如,如果一家公司未经许可,通过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吸引大量群众存款,且无法按期兑付,就可能构成此罪。
4. 法律依据- 《刑法》第17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超越批准的范围,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二)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以吸收资金的;(三)以其他方法非法集资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几种表现形式。
5. 总结确定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违法性、公众性、吸收资金的方式以及对金融秩序的影响。一旦具备以上要素,且符合法律规定,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责任。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