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似乎在询问关于中国现行法律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否有可能被废除或者是否有废除的讨论。以下是针对这个问题,从五个角度进行的分析:
1. 法律背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这是我国刑法对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要打击手段之一。这个罪名的存在,源于1997年修订的《刑法》,至今已有20多年,其目的是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公众财产安全。
2. 法律修改:在中国,刑法是不断修正完善的。虽然没有明确提到要废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变化和监管政策的调整,可能会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修订。例如,近年来,监管部门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时,更倾向于通过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来规范,而不是直接修改刑法。
3. 刑法原则:刑法具有稳定性,对于基本罪名的设立,除非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变化,否则一般不会轻易废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到的是金融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如果没有找到足够的理由证明废除必要,可能会保持现状。
4. 司法实践:实践中,法院通常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理此类案件,而非单纯依赖于罪名是否存在。即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废除,法院仍然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裁判。
5. 国际趋势: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也在逐步完善金融监管,对于非法集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如果中国立法跟上了这一趋势,可能意味着对类似罪名的定义和适用会更加精细化,但并不意味着废除。
总结:从目前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打击非法集资的重要工具,在法律体系中依然存在。尽管可能有修订的讨论,但除非有重大改革,这个罪名不太可能被废除。法律的修改通常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监管环境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