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涉及到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
“未经国家有关金融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活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下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未取得金融机构许可:行为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活动。
二、未经合法手续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或者明知是单位犯罪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存款。
三、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活动:这些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担保贷款、购买信托产品、理财产品的销售等。
四、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对其他合法金融机构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五、情节严重: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或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综上所述,如果行为人存在上述任何一个方面的违法情况,都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注意的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吸收存款的方式、吸收存款的金额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