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似乎需要进一步的具体化,以便我能够给出更准确的回答。但是,我可以为你提供一些一般性的指导。
1. 法律定义: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非法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2. 放任的概念:放任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知道或应当知道某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可能发生,但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阻止其发生。
3. 放任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系: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从事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并且对这种行为的发生持放任态度,那么他可能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 案例分析:例如,在一起案件中,甲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公众吸收存款。虽然甲公司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来防止存款人的财产损失,但他仍然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 总结:总的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同时,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的发生持放任态度,也可能会构成犯罪。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判断。
以上就是我对你的问题的一些回答,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随时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