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具体的犯罪行为——“贵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
1. 法律定义: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批准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2. 犯罪构成要件:
- 未经批准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 刑罚规定: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实际案例: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2018年,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拘役。
5. 法律依据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
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款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贵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批准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属于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