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可能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法院管辖:在滨海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法院通常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其他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扰乱金融秩序的重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 证据收集:法院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账目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必须能够证明被告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 审判程序: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享有辩护权,有权利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辩护权的行使。同时,法院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审理。
4. 刑事责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赔偿与执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法院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支付赔偿。如被告人无力偿还,执行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总结:滨海地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涉及刑事和民事赔偿。在整个过程中,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