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以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方式,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如果用户涉及到的问题是关于是否构成此罪,或者如何判断某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1. 主体资格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通常是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个人等,但自然人实施该行为,情节严重也可能构成犯罪。必须明确行为人是否有合法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
2. 行为方式行为人需有“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即通过广告、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吸引不特定多数人投资。这与正常的金融投资活动不同,后者通常需要在金融机构或监管机构的指导下进行。
3. 目的和承诺行为人必须有还本付息或其他投资回报的承诺,这构成了诱骗投资者投入资金的意图。如果只是普通的商业合作,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不构成此罪。
4. 吸收对象非法吸收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公众,而非特定的亲友或者熟人。如果只针对特定人群,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而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 社会影响行为是否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如大量投资者的资金受损,影响社会稳定等,这也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
总结来说,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特别是主体资格、公开性、承诺回报、吸收对象以及社会影响。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即使是以“入股”等形式,也有可能构成此罪。建议用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得到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