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如果已经构成犯罪,清偿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刑事责任首先,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犯此罪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财产追缴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3. 清偿顺序在财产追缴后,对于受害者的损失,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优先清偿被害人的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受害者都能得到全额赔偿,可能因犯罪分子的财产不足以覆盖所有损失而有所限制。
4. 责任主体如果犯罪行为是公司或企业实施的,清偿责任可能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承担,也可能涉及公司财产。如果是个人犯罪,其个人财产将用于清偿。
5. 司法程序受害人应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法院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清偿,首先考虑的是刑事责任的追究和财产追缴,然后按照法律规定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清偿,但实际清偿可能受限于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受害人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责任主体的不同,都会影响到具体的清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