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称为“集资诈骗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的犯罪行为。
1. 主要特征:行为人使用非法手段或未经授权获取公众的资金或者财产,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或者导致公私经济损失较大。犯罪的具体特征包括:
a)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吸收公众存款。
b) 私下与他人串通,以非法方式吸收公众存款。
c) 拒绝将存款交给有权机关处理,并故意拖延、逃避处理。
2. 法律依据原文:
(1) 第一百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洗钱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第一百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损失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结论: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非法吸收行为在短时间内大量吸收公众的资金,且造成的资金损失数额巨大,那么可以从重定罪。例如,如果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在其一日内接纳了超过500万元的存款,但是其在后续的行为中又非法提取了部分资金并将其归还给合法的金融机构,则可以认为是一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4. 注意事项:
我们需要提醒的是,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分子,无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防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