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如个人理财公司、投资公司等。
- 主观要件: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合法资质,仍实施相关行为。
- 客观要件: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2. 法律依据- 《刑法》第176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 数额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4. 情节严重- 包括吸收对象众多、涉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况。
5. 刑事责任承担- 对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刑依据主要集中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根据犯罪数额、情节和后果的不同,可能会判处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除了罚金外,还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定罪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动机、悔罪表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