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可能是在询问关于在上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具体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定义: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这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投案程序:如果有人涉嫌此类犯罪,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
3. 证据收集:警方在接到报案后,会调查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嫌疑人的吸储行为、资金流向、受害人数及金额等。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如第一百三十九条:“侦查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4. 法律援助: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律师将依据法律为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5. 后续处理:如果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可能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具体结果还需由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态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总结: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关键在于及时合法地向有关部门报案,配合调查,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法律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嫌疑人进行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