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或者超越批准的业务范围,通过承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较大,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对于追赃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 犯罪事实确认首先,公安机关或检察院需要确定犯罪事实,包括非法吸收的资金数额、涉及的受害人数量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责任程度。依据《刑法》第176条,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 追缴财产追赃主要针对的是非法吸收的资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4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里的违法所得,包括用于犯罪的本人财物及其孳息。如果能够证明这些财产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关,可以依法追缴。
3. 返还受害人追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刑法》规定,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优先返还。公安机关或法院在执行时,会优先将追缴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如《刑事诉讼法》第273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产,一般应当返还被害人。”
4. 罚金和没收对于犯罪分子,除了追缴违法所得,还可能面临罚金甚至没收财产。《刑法》第176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5. 国际合作若犯罪分子逃往境外,追赃可能会涉及到国际司法协助。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与各国建立司法合作机制,以便在国外追缴犯罪资产。
总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赃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既要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在整个过程中,法律依据至关重要,任何财产的处置都必须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