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称洗钱罪或洗钱活动罪,是指利用诈骗、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公共资金的行为。这是一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1. 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个人以非法方式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对于非法吸收公款罪的再犯,由本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加重处罚。
2. 关注焦点: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对社会公平性的侵害,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次,它与贪污、腐败、受贿等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都是形成和延续金融市场运行的重要因素。再次,该罪的主观恶性极高,只有真正实施这一行为的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最后,对该罪的制裁不仅包括刑事处罚,还需要对涉及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和管理。
3. 法律依据原文:这个条款在文本中反复强调了“非法”和“洗钱”的核心概念,以此强调非法行为的存在性和危害性。此外,也提到了对“金钱”的侵犯,以及“自然人性”的负面影响。这些都表明,这个罪具有严重的法律意义。
4.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应该得到严格的打击。同时,我们应该加强金融监管,防止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