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具体的案例——“沂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将尽力提供关于这个案件的详细信息,并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1. 案件背景:2019年1月,山东临沂市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张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的刑罚。
2.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
3. 犯罪事实: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金额达到了数百万元。
4.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张某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的刑罚。
5. 后续处理:除了张某某等人被依法判刑外,涉案资金也已经被追缴,并退还给受害群众。
总的来说,“沂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它警示我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仅会破坏金融秩序,还会侵犯公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同时,也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辨别非法集资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