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聚焦在两个关键点: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作为员工是否需要退还所得款项;二是这个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解答:
1. 员工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如果员工明知公司从事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并积极参与其中,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如果员工确实参与了犯罪行为,即使已经退还所得,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2. 追缴违法所得《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意味着,无论员工是否主动退还,其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获得的收益都应被追缴或责令退还。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补偿,也是对犯罪行为的经济惩罚。
3. 职务侵占如果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资金占为己有,可能还涉嫌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4. 自首与立功若员工在案发后主动退还所得,并且配合调查,提供重要线索,有可能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自首条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能会被视为立功表现,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民事赔偿责任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总结:
员工是否需要退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取决于其是否知情并参与犯罪行为,以及所得是否已被追缴。如果员工确有犯罪行为,即便已退还,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包括追缴违法所得、职务侵占等罪名。同时,员工可能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整个过程中,积极自首和立功可以帮助减轻刑罚。建议相关人士尽快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便得到最准确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