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没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针对您提到的“石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问题,虽然没有具体案例细节,但我们可以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 1. 罪名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此罪需满足以下要件:无合法资质吸收资金、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行为具有公开性、扰乱了金融秩序。
###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以委托理财、投资咨询名义;利用网络平台、P2P借贷等方式吸收资金。
### 3. 法律责任与量刑标准
法律责任不仅限于刑事责任,还包括返还非法吸收的资金及支付相应利息给存款人,以及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如罚款等。量刑时会考虑吸收资金的数额、人数、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
### 4. 辩护要点
- 主体资格确认被告是否有合法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
- 主观意图是否故意违法吸收存款,或存在误解法律规定的情况。
- 行为性质资金用途是否正当,是否存在真实的业务背景支撑吸收资金的行为。
- 社会危害性行为对金融秩序的实际影响程度,是否有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等减轻情节。
### 5.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中国人民银行法》
- 《商业银行法》
-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
### 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针对未经批准擅自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严厉法律制裁,旨在保护金融秩序和公众财产安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综合考量犯罪事实、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社会危害性以及是否有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对于涉嫌该罪的个人或单位,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