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以公开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非法集资的行为。在量刑上,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数额: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社会影响: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如引发金融风险、群众财产损失等,会加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3. 次数与连续性:多次实施此类行为,或者持续时间较长,也会被认定为加重情节。《刑法》中没有明确的次数要求,但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考虑犯罪行为的连续性和重复性。
4. 主观恶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也是量刑的重要因素。如果明知是非法行为仍故意实施,且情节恶劣,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观恶性较大,依法从重处罚。
5. 自首、立功等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量刑主要依据犯罪数额、社会影响、次数连续性、主观恶性以及自首立功等情节。具体到每个案件,法官会根据这些因素综合判断,做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