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法》规定的金融犯罪之一,它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批准,以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以下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标准:
1. 犯罪主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和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组织等社会团体。
2. 主观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进行。
3. 客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以及公众的财产权益。
4. 客观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回报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5. 实施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通过散发传单、张贴广告、举办讲座等方式进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的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损害了公众的财产权益。因此,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