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这一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侵犯了公众财产安全。针对您可能关注的几个方面,我将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文:
### 1. 罪名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此罪需满足以下要件:未经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或承诺还本付息、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
### 2. 非法性的认定
关键在于“未经批准”及“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3. “公众”的界定
同样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社会公众”是指不特定对象,即吸收资金的对象范围广泛,不限于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如果集资行为仅限于亲友或单位内部,一般不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4. 量刑情节
量刑时会考虑吸收资金的数额、范围、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用于违法活动等因素。数额巨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等,将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
### 5. 法律责任与退赔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被并处罚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受害人有权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追缴违法所得,返还集资参与人。
### 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个严重威胁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判定该罪主要看是否未经批准、是否面向不特定公众、是否有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以及是否扰乱了金融秩序。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金额和情节。对于受害者而言,除了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外,还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