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注的问题是:如果一个人之前已经被定罪并服刑完毕,再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否会被认定为累犯,以及这将如何影响他的刑事责任。以下是从五个方面的分析:
1. 累犯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累犯的定义要求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并且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一种故意犯罪。
3. 时间条件:如果前次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此罪,满足累犯的时间条件。
4. 刑事责任:如果满足累犯条件,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这意味着第二次犯罪可能会面临比第一次更严厉的刑罚。
5. 例外情况:如果在前罪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该人没有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或者此次犯罪是过失犯罪,或者犯罪时未满十八岁,那么他将不被视为累犯。
总结:如果一个人在之前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此罪,且此次犯罪同样是故意的,那么他将被认定为累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然而,具体判决会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