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如果存在漏罪,通常指的是在已查明的犯罪事实之外,还有未被发现或者未被起诉的同类行为。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 犯罪客体该罪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如果存在漏罪,说明这些行为同样侵害了金融秩序和公众利益。
3. 客观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表现为未经批准,通过各种方式吸收公众存款,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回报。如果发现有类似的吸存行为但未被起诉,可能构成漏罪。
4. 证据认定对于漏罪的认定,需要有新的证据证明存在未被追究的犯罪事实。这可能包括新的受害人举报、银行账户流水、转账记录等。司法机关在审查时会综合判断。
5. 法律责任对于漏罪,法律规定应当追诉。如果发现漏罪,司法机关有权启动追诉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同时,根据《刑法》第89条,漏罪的追诉时效一般为追诉期限届满后五年内。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漏罪是指可能存在但尚未被揭露或起诉的同类犯罪行为。要确定是否构成漏罪,需要有确凿的证据,并符合追诉时效的要求。一旦发现漏罪,司法机关将依法追诉,维护金融秩序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