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注的问题是关于已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的修改或补充,例如,服务范围的扩大、费用调整、服务期限延长等。以下是五个方面的分析:
1. 协议变更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意味着双方必须同意并明确表示接受补充协议的内容。
2. 内容明确性补充协议应具体、明确,列明变更的条款和新的约定,参照《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服务范围、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
3. 效力优先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的一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补充协议的效力优于原协议。
4. 权益保护任何变更不得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遵循《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5. 书面形式虽然法律未强制要求,但为保障权益,通常建议以书面形式制定补充协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总结:专项法律顾问协议的补充协议需基于双方同意,内容明确,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他人权益。书面形式可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在必要时提供清晰的证据。补充协议的效力高于原协议,但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