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不具有金融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回报的行为。这一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针对您的咨询,我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并引用相关法律依据。
### 1. 罪名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构成要件包括:(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3)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形式的回报;(4)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
### 2. 行为特征
-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互联网等途径公开宣传。
- 广泛性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
-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 非法性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无合法资质从事吸收存款业务。
### 3. 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4. 特殊情形处理
- 单位犯罪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
- 自首与立功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对于自首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5.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进行了具体界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标准。
### 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严重违反我国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其核心在于未经批准擅自吸收公众资金,破坏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严格监管体系。判定此罪时,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影响范围及后果等因素。法律对此类行为予以严惩,旨在保护公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对于涉及此类犯罪的个人或单位,应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