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似乎是在询问关于名叫“徐三合”的人是否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情况。用户可能关心的是徐三合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解答:
1. 犯罪定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此行为构成犯罪。
2. 主体要件该罪行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徐三合个人或他所代表的单位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触犯此罪。
3. 主观要件犯罪者必须有故意,即明知自己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而为之。如果徐三合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仍然进行,那么就可能符合这一要件。
4. 客观要件行为必须具有社会性和公开性,即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且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形式的利益回报。如果有证据表明徐三合进行了这样的活动,那么这将是关键的证据。
5. 数额和后果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较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构成犯罪。具体的数额标准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会参考当地司法机关发布的解释。
总结:对于徐三合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具体考察他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上所述的各要件,包括是否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明知违法,吸收的金额大小,以及是否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等。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要素存在,那么徐三合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但请注意,任何结论都需基于事实和法律,具体情况应由法院审理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