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借贷罪?
- 发布时间:2024-05-26 00:00:05 浏览量: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借贷罪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种犯罪的主要特点是:
- 其犯罪对象主要是公众存款,而不是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
- 其犯罪手段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方式,而不是直接借款;
- 其犯罪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能构成犯罪,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
2. 借贷罪:根据《刑法》第193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他人提供贷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借贷罪。这种犯罪的主要特点是:
- 其犯罪对象主要为他人提供的贷款,而不是公众存款;
- 其犯罪手段主要是直接发放贷款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方式;
- 其犯罪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能构成犯罪,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借贷罪都是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但它们的对象、手段和数额标准等都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属于哪一种犯罪,并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