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诱性?
- 发布时间:2024-05-26 00:00:05 浏览量:0
用户可能关注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定义,其利诱性特点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处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的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
2. 利诱性的特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常具有显著的利诱性,即通过承诺高额回报、保本付息等方式吸引公众参与投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属于非法集资。”
3. 法律责任依据:
《刑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设定了明确的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 主体责任: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有此类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 罚则:视情节轻重,可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时,刑期及罚金相应加重。
- 涉及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追缴与没收等。
4. 行为构成要件:
- 对象要件:面向社会公众,而非特定少数人;
- 手段要件:未经批准,采用直接或间接方式吸收存款;
- 结果要件: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 必要条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5. 社会危害性及防范措施: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该类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宣传教育,提醒公众识别风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因具有显著的利诱性而更具诱惑力,但此类行为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同时,社会各界需提高警惕,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