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怎么撤诉?
- 发布时间:2024-05-26 00:00:05 浏览量: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起诉,很难撤销案件。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
1. 假释或缓刑: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表现良好,且罪行较轻,法院可能会考虑给予假释或者缓刑。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犯罪记录将不会在公共档案中留下。
2. 和解协议:如果被告人在庭审前与检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了足够的赔偿金,那么检察院可能会选择撤销案件。
3. 改变罪名: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案情特殊而改变被告人的罪名。例如,原本指控为诈骗的案件,可能最终改为其他罪名。
然而,以上情况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前提,不是所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都能得到撤销。而且,如果被告人未能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或者再次犯下类似犯罪行为,那么先前的和解协议将会失效,案件将会继续审理。
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金融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国家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惩罚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此类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