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法》规定的金融犯罪之一,它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的行为。
一、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个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其本质是利用虚构的或者夸大的事实、承诺,诱骗社会公众投资,并获取非法利益。
二、量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影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也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四、预防: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应当加强监管,严惩违法行为人,同时也需要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投资风险意识。
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对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这一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