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司法解释?
- 发布时间:2024-05-26 00:00:05 浏览量:0
用户可能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司法解释存在疑问,他们可能关心以下几点:
1. 定义与构成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通常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吸收公众存款,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回报。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需具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及“扰乱金融秩序”的三个要件。
2. 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 法律责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罪与非罪界限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以及是否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如果借贷行为虽超过一定规模,但并未意图扰乱金融秩序,仍可能按照民间借贷处理。
5. 刑事追诉时效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为五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如果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司法解释主要围绕行为的构成要件、数额标准、法律责任、罪与非罪界限以及追诉时效等方面展开。实践中,执法和司法机关会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处理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