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内容是关于一个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被带到法院后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 非吸业务员的责任认定: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业务员是否明知并积极参与犯罪活动将直接影响其法律责任。如果只是执行职务行为,不知情或作用较小,可能对其量刑和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有所影响。
3. 取保候审的具体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业务员的辩护律师应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担保人的信息及财产证明等材料,由法院依法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4. 取保候审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当二十四小时以内报告;并且必须随传随到,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 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规定,执行机关有权要求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甚至逮捕,同时,对于最终判决,若构成犯罪,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也可能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综上所述,在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前提下,对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吸业务员,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取保候审。但在此过程中,法院需充分考量业务员在犯罪中的角色、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保刑事诉讼公正、公平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