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于两个关键点:一是P2P非吸业务的性质;二是业务员投资资金为何不能退还。作为一名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
1. P2P非吸业务的法律定性: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P2P平台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开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业务员的投资是否属于“公众存款”:
业务员在P2P平台的投资行为,理论上不属于“公众存款”,因为业务员通常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并且是基于工作职责或个人判断进行的投资,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公众。但若平台对所有参与者均无区别地提供类似的投资机会,那么业务员的资金也可能被视为“公众存款”。
3. 投资款项的追偿机制: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因此,对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获取的资金,应依法进行追缴。这包括投资者的投资款,也包括业务员的投资款。然而,实际操作中,可能会优先保障普通投资者的利益。
4. 平台资产清算与赔偿顺序:
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公司破产时,债务清偿顺序通常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破产债权。业务员的投资款可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处理,与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 法律救济途径:
业务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寻求赔偿,主张其与平台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但考虑到平台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法院可能会认定合同无效,仅支持本金部分的返还。
总结:
业务员在P2P非吸业务中的投资款项未退还,主要是由于该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运营模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犯罪所得应予追缴或退赔,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需要参与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与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剩余资产。业务员可以尝试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本金的返还,但结果取决于法院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在整个过程中,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刑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